2025年1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20%(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2月1日,李某将45-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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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是2025年1月1日
B.因预先扣除借款利息5万元,借款合同无效
C.借款利率超过12%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因未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选项A不当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在李某将45万元转账给张某时(2月1日)生效。选项B不当选,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但不会导致合同无效。选项C当选,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选项D不当选,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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