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七章)(2)(最新发布)
时间:2019-10-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一、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二)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三)税款征收措施. 1.责令缴纳。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阻止出境。 二、税务检查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 (二)被检查人的义务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 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级税务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合法性作出审议;复议机关依法对原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五、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审查 (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一、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配合税务检查的法律责任 (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二、税务行政主体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