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1初级会计考试考务报名时间日程安排及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20-12-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各省辖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精神,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口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在2020年12月15日前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完成“信息采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和评审。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再次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