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今后在这里开办企业更容易了(最新发布)(2)
时间:2019-11-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 国务院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3年内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6部法律有关规定;同时,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8号、第671号修订)有关规定。 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总编:蒋频 丨 副总编:石芸 原标题:《重庆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今后在这里开办企业更容易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