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19-12-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碧桥、黄伟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