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1-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四)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著作、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最多申报3篇。 (五)学历破格申请报告(学历破格人员提交,须由区人社部门或委办局(集团公司)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呈报单位盖章,正常申报无需提供)。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一并报送。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再由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复审。 四、答辩评审 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由评委会组织述职答辩和评审。 五、社会公示(12月底前) 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天津会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退回材料(2021年1月底前) 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由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领取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七、颁发证书 市人社局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和市人社局职称管理信息系统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 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天津会计咨询”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留言提问。 2.咨询邮箱:gkps2020@126.com; 3.咨询电话: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022-23292273 市财政局会计处 022-2320577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