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2020会计、财政、金融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最新发布)
时间:2020-11-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系列、财政经济 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财会〔2020〕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9号)、《关于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精神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会计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金融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此次申报对象为参评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和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申报范围 1.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是自治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岗在职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申报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是自治区财政、税务系统在岗在职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财政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是在自治区从事证券、金融保险、银行、期货、投融资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关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满5年以上。 2.南疆四地州以及对口支援新疆服务总时间为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通知执行。 3.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自治区评审。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财政、金融经济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考试成绩。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自治区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当年有效)。受职称评审工作冻结影响的申请人,其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两年(考试当年起算),即2017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2018年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申请人成绩有效期至2021年。 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取得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人员,符合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的人员,发放加盖“自治区有效”或“南疆四地州有效”字样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境内享受与国家证书同等待遇。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至202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员可以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https://kjgl.xjcz.gov.cn/accNet)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并打印结业证扫描上传。 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并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四)年度考核。申报人员近三年年终考核须为合格(称职)以上,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年度考核表作为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