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情况下公众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及应对方法(最新发布)(6)
时间:2020-11-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电离辐射是一切能引起物质 当食品和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时,应禁止或限制食用或饮用这些受污染的食物或饮用水。 对受到污染的食品可采取加工、洗涤、去皮方法去污,也可在低温下保存,使短寿命的放射性核素自行衰变,以达到可食用的水平。对污染的水,可用混凝、沉淀、过滤及离子交换等方法消除污染。 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核电厂的基本安全原则》认为: “实施纵深防御概念是为了对潜在的人为差错和机械故障进行弥补,核心是提供多层保护,包括设置多重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释入环境。它还包括在这些屏障不能完全奏效时为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危害而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从1954年6月前苏联奥布宁斯克厂并网发电,首次实现了核能和平利用以来,世界核电发展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目前,全世界有442台核电机组在运行,核发电量已连续多年稳定在全球发电量的16%。世界核电14 000多堆年的运行经验有力证明:核电是一种经济、安全、清洁的能源。 国家监管机构对核电厂实行全寿期监督管理,即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直到退役和废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核电厂的安全运行通常靠以下三个基本安全功能来保证: (1)控制反应性或工艺条件; (2)冷却放射性物质; (3)放射性控制(例如包容放射性物质和增加屏蔽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