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最新发布)
时间:2019-12-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备考会计考试,云南华图教育会不断为大家送上备考资料。今日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年云南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大家记得学习哦!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 合并与分立方式 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 新设分立A=B+C 派生分立A=A+B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合并与分立程序 (1)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合并、分立各方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各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注销、设立登记申请。 【提示】合并程序中,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更多信息可查看:云南会计考试网云南华图教育官网() 云南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ynoff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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