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最新发布)
时间:2020-07-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2020山东会计考试备考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方便大家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山东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各位备考小伙伴们快来一起学习吧!更多备考干货,欢迎关注山东会计考试网。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1)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1)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今天的备考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你学到了吗?希望大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练习题及答案,更多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山东会计取证考试题库!机智如你,动动小手,赶紧Ctrl+D下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