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最新发布)
时间:2020-09-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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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2015年) A.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协议退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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