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3日 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第 20 期)

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3日 中级会计(中级·经济法)(第 20 期)

试题来源经济法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中级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
对应大纲《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所属章节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覆盖知识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股东诉讼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简答题 3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 公司监事 B. 公司财务负责人 C. 公司董事 D. 公司股东会指定的外部顾问

2.【单项选择题】(2 分)张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张某最早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时间是( )。

A. 2023 年 5 月 10 日 B. 2024 年 5 月 10 日 C. 2026 年 5 月 10 日 D. 2027 年 5 月 10 日

3.【多项选择题】(2 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因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D.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判断题】(1 分)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其职务。

A. 正确 B. 错误

5.【简答题】(3 分)甲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26 年 10 月拟聘任王某担任公司经理。经查:王某曾于 2019 年担任乙公司董事,乙公司于 2020 年 6 月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破产清算于 2021 年 3 月完结,王某对乙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王某另于 2022 年因侵占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2024 年 3 月刑满释放。甲公司股东会仍作出聘任决议。 要求:(1)王某是否具备担任甲公司经理的资格?请分别就两项事实说明理由;(2)甲公司股东会聘任王某的决议效力如何?应如何处理?(3)若王某任职 1 年后才被发现上述情形,甲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是并列的三类主体,不属高级管理人员;外部顾问不属于公司管理人员。故选 B。
2. 答案:C
解析:考查消极资格的时间口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执行期满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五年期满之日为 2026 年 5 月 10 日,自该日起可以任职。若为缓刑,则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两年。故选 C。
3.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消极资格的具体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任职,A 正确;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贿赂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任职,B 正确;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任职,C 正确;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任职,D 正确。故选 ABCD。
4. 答案:B
解析:考查违反消极资格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应当」是强制性规定,公司没有自行决定是否解除的裁量空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属于该条明文列举的情形。题干表述错误,故选 B。
5. 答案:(1)王某不具备担任甲公司经理的资格。理由:① 王某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案破产清算于 2021 年 3 月完结,至 2026 年 10 月已满三年,该项限制已过。② 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2024 年 3 月刑满释放,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依据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故王某不具备任职资格。 (2)该聘任决议无效。依据第一百七十八条,违反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甲公司应当撤销该聘任,重新聘任符合资格的人员。 (3)依据第一百七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甲公司应当在发现后解除王某的经理职务,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解析: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具体适用。得分要点:① 准确指出破产清算完结已满三年、该项限制已过(0.5 分);② 指出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该项限制仍在,且经理属高级管理人员(1 分);③ 明确聘任决议无效(0.75 分);④ 明确任职期间出现情形应当解除职务(0.75 分)。常见错误:把破产清算的时间口径也写成五年;认为聘任决议只是「可撤销」;认为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解除职务。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展开,覆盖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章程规定人员,董事与监事不属高管)、五项消极资格的具体情形与时间口径(实刑执行期满 5 年、缓刑考验期满 2 年、破产清算完结 3 年、吊销营业执照 3 年、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资格的后果(事前无效、事后应当解除职务),并通过一道简答题综合考查两项事实的分别判断与决议效力、职务解除的处理。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9 月 5—6 日举行(共 2 批次);《中级会计实务》150 分钟、《经济法》120 分钟、《财务管理》120 分钟。取得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者,报考中级可免试《财务管理》(申请期 2026-05-12 至 06-25)。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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