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证券法(4)
时间:2017-11-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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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按规定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的,处10~30万;对直接…处3~30万。 28.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责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60万;对直接…3~30万。(注:情节严重才罚) 29.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处违法所得1倍~5倍;没得或不足10万的,处10~50万;对直接 …处3~30万。 (2)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非法经营业务的,处违法所得1~5倍;没得或不足30万的,处30~60万;对直接 …处3~30万。 (3)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处10~30万;对直接 …处3~10 (4)禁止参加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以化名等交易的,处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罚款。(与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证券同罚) (5)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记录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从业资格,处3~10万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