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法律法规知识三色笔记第3章:证券经纪(2)
时间:2018-02-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5)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 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 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漏或利用内幕信息。 (8) 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 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考点五、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1.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2.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3.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4.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主要监管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2)信息披露。(3)检查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