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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法律法规知识三色笔记第3章:证券经纪(2)


(5)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   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   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漏或利用内幕信息。
(8)   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9)   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0)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考点五、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1.    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2.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3.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4.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主要监管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2)信息披露。(3)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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