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高频考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最新发布)
时间:2018-04-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高频考题 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的是( )。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只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 D: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答案:C 解题思路: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并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