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记数字:比例(3)
时间:2018-02-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二、证券市场主体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额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0%。 3.投资于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 4.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的条件: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50%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5.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6.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①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②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③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④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7.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三、股票 1.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3.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四、债券 1.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规模要求: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通常是合约价值的5%~10%。而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商定。 五、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 1.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②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③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④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