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19日 证券从业(一般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 14 期)

试题来源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证券从业资格
所属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覆盖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的相关规定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为发起人。

A. 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B. 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C. 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D. 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单项选择题】(2 分)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 )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六十日 D. 九十日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

A. 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 B.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C. 公司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D. 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有( )。

A. 公司名称和住所 B. 公司设立方式 C. 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 D.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5.【判断题】(1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其认购股份的股款。(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故选 B。选项 A、D 中的「五十人以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属于不同公司形式的规则,不能混用。
2. 答案:B
解析:考查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并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故选 B。选项 A 的十五日是通知与公告的提前期限,不是召开期限,二者容易混淆。
3. 答案:B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故选 B。选项 A、D 是有限责任公司语境下认缴出资的表述;选项 C 混淆了注册资本与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列举了章程应当载明的十三项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注册资本与已发行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及面额股每股金额、类别股安排、发起人信息、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等,故四个选项均正确。
5. 答案:B
解析:考查发起人缴纳股款的时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款缴纳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不能等到公司成立后再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规则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两者不可混用,故题干表述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展开,覆盖发起人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人数要求与半数以上境内住所要求、募集设立百分之三十五的认购下限、注册资本的界定、章程十三项法定记载事项、成立大会三十日内召开与提前十五日通知的期限规则,以及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的强制要求,重点把握「三十日与十五日」「百分之三十五与半数以上」这两组高频易混点。

相关知识点详见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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