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以下符合证券市场禁入有关规定的是:
A、某甲作为证券公司负责人之一被证券市场禁入,在禁入期间其去投资期货;
B、某乙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涉及虚假财务报告,被终身市场禁入;
C、某丙因违反证券法律,正接收刑事案件审判,证监会决定公布对其市场禁入5年;
D、某丁原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会计师,因为违反执业准则被市场禁入3年,次年被上市公司聘用作为会计工作负责人。
答案:ABC
解析:《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1997年的《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已失效)规定:本规定所称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
43.    2008年第三季度编制比较同季度的报表时,应当编制的报表有()
A、2008年9月30资产负债表和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B、2008年9月30日和2007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C、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的利润表,和2007年6月30日至2007年9月30日的利润表
D、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的利润表,和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的利润表
E、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的现金流量表,和2007年6月30日至2007年9月30日的现金流量表
F、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的现金流量表,和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的现金流量表
答案:ACDF
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五条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比较财务报表:
(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总结:资产负债表是时点报表,一年拍一张即可;现金流量表是流量报表,投资者不关心上个中期末流量是多少,今年、去年同期对比一下好了;利润表是重点关注对象,因而要仔细看。
记忆要点:
1、资产负债表即期+去年末;
2、利润表单季度+去年同季度;利润表期初至即期累计数+去年同期
3、现金流量表起初至即期累计数+去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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