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保荐方面,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而新规中7%的限制被取消。新规提到,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对于修订原因,证监会表示,为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活动。
证监会表示,为下一步制定辅导监管细则预留空间,完善联合保荐规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将分散在其他规则中的保荐业务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荐办法》,如补充科创板持续督导期规定,补充境外企业上市辅导验收规定等。
保代供给料将大增
创业板注册制已落地,新的保荐管理办法发布,增量和存量业务机遇下,券商投行是否将掌握更多的自主权?
“新《证券法》实施后,《保荐办法》相关条款需要做好配套衔接,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保荐办法》进行修订。”证监会表示。
上述资深保代认为,新规放宽准入门槛,新保代将有可能在资格上受益。
“如果(新保代)不用协办人就能注册,我们公司预计就能增加100位左右保代,资格不值钱了,主要看能做事。”他表示。
此外,新管理办法对中介责任、保荐机构内控等提出要求。例如,在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方面,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理、 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范围,强化对保荐业务人员的管控等,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管理办法》同时表示,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内部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注册制处罚力度非常大,所以保荐人的执业风险也相应增大,发行人更看重签字保荐人的个人能力,倾向于选择更有证券从业经验和发行人经验的保荐人。”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来源: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