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 贷款业务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 贷款业务

所属考试初级银行从业
所属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对应大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初级考试大纲(2021年版)
所属章节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知识点名称贷款业务
适用等级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值约 8 分

核心内容

  •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和收入来源。按期限划分,贷款分为短期贷款(1 年以内)、中期贷款(1 年以上 5 年以下)和长期贷款(5 年以上);按担保方式划分,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按贷款人承担风险的不同,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按币种划分,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票据贴现是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属于资产业务,不属于中间业务。
  • 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确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和质物的权属及价值、实现抵押权或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贷款期限与利率有明确约束。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 10 年,超过 10 年的应当报监管部门备案;票据贴现的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人不得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短期贷款按合同利率计息,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中长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可以按年调整利率。
  • 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规定,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90 天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超过 270 天的,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超过 360 天的,应当归为损失类。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的债务中有超过 10% 分类为不良的,其在本行的所有债务均应归为不良。
  • 关联交易和资产负债比例是法定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包括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存贷比已不再作为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 贷款用途有禁止性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不得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易错点

易错点:把票据贴现当成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 正确理解:票据贴现是贷款人以购买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占用信贷资金、计入贷款科目,属于资产业务。
易错点:把不良贷款的逾期天数门槛记成 60 天或 180 天。→ 正确理解:逾期超过 90 天至少归为次级,超过 270 天至少归为可疑,超过 360 天归为损失,三个节点按 90 天递增。
易错点:认为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只要条件相同即可。→ 正确理解:向关系人可以发放担保贷款,但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信用贷款则一律不得向关系人发放。
易错点:把审贷分离理解为审批部门代替业务部门做调查。→ 正确理解:审贷分离是指调查与审批由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承担,各自对自身环节负责,审批部门独立判断但不替代调查职责。

记忆口诀

「短中长按一五断,信用担保加贴现;九十二七三六零,次级可疑到损失」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覆盖面广,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均常见,预计分值约 8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票据贴现的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 )。

A.3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D.2 年

答案:B
解析:考查票据贴现的期限规定。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同时贴现属于资产业务,不占用中间业务额度。

2.【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B.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C.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及其近亲属 D.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无需审查担保物价值

答案:ABC
解析:考查关联交易的法定约束。第四十条明确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同类其他借款人;关系人范围包括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担保物价值仍需严格审查,故第四项错误。

常见问题(QA)

Q1:贷款五级分类中「关注类」与「次级类」的实质区别是什么?
A1:关注类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前者尚未出现实质损失,后者已预期会有损失。
Q2:为什么监管要求「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A2:审贷分离使调查与审批相互独立、相互制衡,避免同一人员既营销又审批带来的道德风险和判断偏差;分级审批则按金额和风险大小设定不同层级权限,使风险敞口与决策层级相匹配。两者共同构成信贷内控的基础安排。
Q3:考试中遇到「贷款用途」类判断题,如何快速判断?
A3:抓住三条:一是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二是任何贷款都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和有价证券、期货投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不得套取贷款转贷牟利。凡出现「可以用于炒股」「可以用于注册资本」的表述,一律判错。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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