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 刑事法律制度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 刑事法律制度

所属考试初级银行从业
所属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对应大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初级考试大纲(2021年版)
所属章节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知识点名称刑事法律制度
适用等级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贯穿金融犯罪的认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任何人犯罪都平等适用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判断题常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为正确表述。
  •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件: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而被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过失。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构成犯罪,缺一不可。
  • 金融犯罪按侵害的客体分为两大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等;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该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该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入罪口径为「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在主观方面。贷款诈骗罪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法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骗取贷款罪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但要求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分四档: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贷款最终收回就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正确理解:该罪的入罪口径是「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二者满足其一即可。贷款是否收回只影响损失口径,不影响数额巨大口径的认定。
易错点:把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区分的关键是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要求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不要求,但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易错点:认为单位实施金融犯罪时只处罚单位。→ 正确理解: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易错点:认为追诉时效一律为五年。→ 正确理解:追诉时效按法定最高刑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档,须按对应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记忆口诀

「三原则、四要件;两分法记罪名;违法发放看数额与损失,诈骗看非法占有;单位双罚、时效四档」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与判断题为主,常考犯罪构成要件、金融犯罪的两大分类、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入罪口径、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界限、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则,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入罪口径是( )。

A.只要发放贷款即构成该罪 B.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 C.必须同时具备数额巨大和造成重大损失 D.只有贷款形成呆账后才构成该罪

答案:B
解析:考查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该罪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两个口径满足其一即可入罪,不需要同时具备。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

2.【判断题】单位实施金融犯罪的,只对单位判处罚金,不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该表述错误。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一规则是银行内控与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刑法基础。

常见问题(QA)

Q1: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主体和主观方面有什么不同?
A1:主体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属于「内部人」犯罪;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借款人等外部主体,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若与外部人员通谋,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主观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行为人通常是过失或者放任心态,并不要求非法占有贷款;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直接故意。这一区别决定了两罪的举证重点不同:前者重在证明违规发放与数额、损失,后者重在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Q2:银行在贷前调查环节如何防范借款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刑事风险?
A2:第一是核实主体与用途的真实性,核对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购车或购销合同等原始凭证,防止编造虚假理由与虚假合同。第二是核实担保的真实性,查询抵押物权属与登记状态,防止使用虚假产权证明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第三是交叉验证财务资料,将财务报表与银行流水、纳税记录、水电缴费等外部数据比对,识别虚增收入与虚构交易。第四是落实面谈面签与双人调查,形成可追溯的调查记录。上述动作同时构成银行自身的尽职免责依据。
Q3:考试中如何快速区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
A3:看行为方式是「违反管理规定」还是「骗取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侵害的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行为特征是不遵守管理规定,例如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金融诈骗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行为特征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八个罪名都带「诈骗」二字,分别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记住「带诈骗二字的归诈骗罪」这一条,多数题目可以直接判断。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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