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6日 银行从业(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 36 期)
| 试题来源 |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初级银行从业 |
| 所属科目 |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 对应大纲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初级考试大纲(2021年版) |
| 所属章节 |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
| 覆盖知识点 | 理财与同业业务;贷款业务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基础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为( )。
A.1 万元 B.5 万元 C.10 万元 D.30 万元
2.【单项选择题】(2 分)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
A.50 人 B.100 人 C.200 人 D.500 人
3.【单项选择题】(2 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可以用于( )。
A.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B.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C.调剂头寸余缺 D.补充附属资本
4.【多项选择题】(3 分)关于理财产品销售与运作管理,下列做法属于禁止情形的有( )。
A.向客户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B.以自有资金为客户垫资兑付 C.按规定频率披露理财产品净值 D.对多只产品滚动发行、混同运作
5.【判断题】(1 分)理财资金属于银行的表内负债,投资损失由银行承担。
A.正确 B.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销售起点。现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定已将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 5 万元降至 1 万元;30 万元是私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的起点要求,两者不可混用。
解析:考查私募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上限。私募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销售,投资者人数不超过二百人;50 人、100 人、500 人均与规定不符。
解析:考查拆入资金的用途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入资金只能用于调剂头寸和短期流动性需要。
解析:考查禁止性规定。不得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不得垫资兑付,不得滚动发行、混同运作、分离定价;按规定披露净值是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属于禁止情形。
解析:该表述错误。理财业务是表外业务,银行接受委托管理受托财产并收取管理费,理财资金不构成银行表内负债,投资结果由投资者按约定承担。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理财与同业业务」展开,重点考查公募私募的销售起点与人数上限、拆入资金的用途限制、理财产品销售运作的禁止情形以及理财业务的表外属性。建议结合当日同科目的考点精华文章一并复习。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