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8日 银行从业(初级·公司信贷)(第 38 期)
| 试题来源 | 公司信贷 · 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初级银行从业 |
| 所属科目 | 公司信贷 |
| 对应大纲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公司信贷》初级考试大纲(2024年版) |
| 所属章节 | 第九章 贷后管理 |
| 覆盖知识点 | 保证人管理、抵(质)押品管理以及担保的补充机制;风险预警的程序、指标体系和处置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基础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下列主体中,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是( )。
A.依法登记的经营性企业法人 B.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 C.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 D.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
2.【单项选择题】(2 分)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二年
3.【单项选择题】(2 分)某笔贷款金额 800 万元,押品评估值 1600 万元,则该笔业务的抵质押率为( )。
A.25% B.50% C.75% D.200%
4.【多项选择题】(3 分)当保证人代偿能力明显下降时,银行可以采取的担保补充措施有( )。
A.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 B.增加或更换押品 C.压缩授信额度 D.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5.【判断题】(1 分)押品应权属清晰、可转让、价值可评估,且能够被银行有效控制。
A.正确 B.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保证人资格的法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经营性企业法人、自然人、合伙企业均可依法担任保证人。
解析:考查保证期间的法定补充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解析:考查抵质押率的计算。抵质押率等于贷款金额除以押品评估值,即 800 除以 1600,等于 50%;A 项把分子分母颠倒,C、D 两项计算错误。
解析:考查担保补充机制。追加或更换保证人、增加或更换押品、压缩授信额度、调整还款安排与债务重组均属常用补充手段;D 项会直接造成债权损失,不属于风险控制措施。
解析:该表述正确。《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要求押品满足权属清晰、可转让、价值可评估、能够有效控制等条件,否则难以在违约时依法处置变现,无法起到风险缓释作用。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保证人管理与押品管理」展开,重点考查保证人资格限制、保证期间的法定规则、抵质押率的计算口径、担保补充措施与押品的适格条件。建议结合当日同科目的考点精华文章一并复习。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