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 商事法律制度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精讲 |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 商事法律制度

所属考试中级银行从业
所属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对应大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中级考试大纲(2021年版)
所属章节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知识点名称商事法律制度
适用等级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值约 4 分

核心内容

  • 公司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与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基本形式;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票据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和独立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证券与信托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确立信托财产独立性,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 破产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易错点

易错点: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形式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两者股东均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区别主要在于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及股权转让规则。
易错点:认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责任相同。→ 正确理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者责任范围不同。
易错点:认为票据债务人可以任意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正确理解: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存在恶意等法定情形除外。

记忆口诀

「公司:股东有限、公司全责;合伙:普通无限连带、有限以出资为限;票据:要式、无因、独立」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在历年真题中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与判断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全体合伙人均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D.合伙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考查合伙企业责任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多项选择题】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提单

答案:ABC
解析:考查票据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提单属于运输单据,不属于票据。

常见问题(QA)

Q1: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A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Q2:票据的无因性在业务中如何体现?
A2:持票人不负证明取得票据原因的义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从而保障票据的流通性和结算效率。
Q3:应试时如何区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A3:看合伙人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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