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同时满足:
1、有防火墙分隔
2、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
3、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
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22.某16层民用建筑,一至三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为3000m2:四至十六层为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m2;建筑首层室内地坪标高为±0.000m,室外地坪标高为-0.300m,商场平屋面面层标高为14.6m,住宅平屋面面层标高为49.7m,女儿墙顶部标高为50.9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建筑分类,该建筑的类别应确定为( )[2015年]
A.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B.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C.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D.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答案:A
(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检查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时,需要注意: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数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即使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汽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按戊类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 | 且同时满足 |
| <5% | 1、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
| 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10% | |
| 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20% | 1、封闭喷漆工艺 |
| 2、保持负压 | |
| 3、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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