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策法规概览(No.41)(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5-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此次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修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新增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的常规指标,以充分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将形成“4+5”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二是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三是在咨询委工作规则中,完善专家库和征求意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自我评估是否客观,保荐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核查把关是否充分,并做出综合判断。 《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和申报、推荐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限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应当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与科创板定位相关的科创属性要求,进行核查把关,作出专业判断。保荐机构应当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重点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的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合理,以及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并按照本规定所附示范格式的要求,出具专项意见,说明具体的核查内容、核查过程等,同时在上市保荐书中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保荐机构核查时,应当结合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应简单根据相关数量指标得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结论。 5. 央行: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 4月16日,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风险为本监管原则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应当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三是确立分类监管的原则和逻辑,明确人民银行结合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性质、复杂性和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反洗钱监管措施。 (二)增加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根据经营规模和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二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等要求。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要求。四是为防范境外机构反洗钱监管风险,增加金融机构对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的管理要求。 (三)优化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一是删除质询措施,增加《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便于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问题和风险隐患。二是完善现场风险评估措施。三是完善监管走访和约见谈话的适用情形。四是明确持续监管要求。 (四)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 6. 财政部、证监会:原中小板上市公司2022年起全面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4月8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公布《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明确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事项。 《通知》要求,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2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准确识别、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内外部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优化信息系统,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规定披露内控相关信息,鼓励提前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披露要求。 7. 中证协:加强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 4月7日,中证协全面修订配套规则形成《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