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主体种类
时间:2017-02-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主体种类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学术团体 D.个体工商户杨某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公民;(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