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理念】
1、税基(计税依据):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它同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不是。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目: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4、税率:计算税额的尺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5、税额=各种额×税率 (各种额:销售额、所得额)
【2018变化】
1、全新增加一节,即“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营改增内容和传统增值税内容合并为一节;
3、依据税收政策,调整部分知识点内容:
(1)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2)增值税的11%税率
(3)增值税的5%征收率
(4)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5)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2017变化】
1、化妆品消费税的有关内容更新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 税收 | 作用 | 1、资源配置 |
| 2、收入再分配 | ||
| 3、稳定经济 | ||
| 4、维护国家政权 | ||
| 特征 | 1、强制性 | |
| 2、无偿性 | ||
| 3、固定性 |
(二)税收法律关系
| 主体 | 1、 |
| 2、 | |
| 客体 | |
| 内容 |
二、税法要素
| 各要素 | 概念 |
| 1、纳税义务人(纳税人) |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联想】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 |
| 2、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
纳税的客体,对什么征税 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 3、税目 |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 4、税率 | 比例税率 |
| 累进税率 | |
| 定额税率 | |
| 5、计税依据 | 从价计征 |
| 从量计征 | |
| 6、纳税环节 |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 7、纳税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数纳税款的期限 |
| 8、纳税地点 | 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
| 9、税收优惠 | (1)减税和免税 |
| (2)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 |
| (3)免征额: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 |
| 10、法律责任 | 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
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略)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①国家税务局、②地方税务局和③海关。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 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1、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①销售货物或者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④单位和个人。 【注意】 1、“境内”:①指起运地或所在地;②指劳务发生地 【对比】【营改增】的“境内”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or购买方在境内, (2) 所销售or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2、“个人”:①个体工商户;②其他个人 【自学】(P115)①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②资管产品运营: |
| 2、扣缴义务人 | 在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二)纳税人的分类
| 基本标准 | 具体内容(一般纳税人的确定,反之即“小规模纳税人”) | |
|
1、年销售额 |
(1)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工业) | 应税销售额>50万元 |
| (2)以货物批发or零售为主(商业)【口诀】 | 应税销售额>80万元 | |
|
(3)【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意】 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
| 2、会计核算水平 |
(1)会计核算健全 (2)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意】此标准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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