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时间:2017-04-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