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目前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 2 |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1)按次算,每次收入的确定规则: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考点】稿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 单位 | 职务 | 计税规定 |
| 报社、杂志社 | 记者、编辑 | 工资、薪金所得 |
| 其他岗位 | 稿酬所得 | |
| 出版社 | 专业作者 | 稿酬所得 |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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