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 主体 |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 客体 |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 如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
| 内容 |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 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
| 纳税义务人 | 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在规定期限缴入国库。 |
| 征税对象 | 对什么征税 | 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 税目 |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
| 税率 | 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 |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
| 计税依据 |
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 应缴纳的税额 |
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量计征 |
| 纳税环节 | 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
| 纳税期限 |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数纳税款的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
| 纳税地点 | 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 |
| 税收优惠 | 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 | 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 |
| 法律责任 | 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 国家税务局 | (1)增值税; (2) 消费税; (3) 车辆购置税; (4) 各银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 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6) 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7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8) 股票交易印花税; (9)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缴纳的所得税(10) 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
| 地方税务局 | (1)部分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房产税(4) 契税;(5) 土地增值税(6) 城镇土地使用税(7) 车船税(8) 印花税(除股票交易印花税之外); (9) 资源税(10) 烟叶税(11)耕地占用税(12) 环境保护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 海关 | (1)关税(2)船舶吨税; (3) 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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