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1章 总论 · 法律事实
| 所属考试 | 初级会计师 |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基础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
| 所属章节 | 第1章 总论 |
| 知识点名称 | 法律事实 |
| 适用等级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
| 考试分值 | 约 4 分 |
核心内容
-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
-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除需要法律规范外,还需要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前提,法律事实是直接原因,二者缺一不可。
- 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 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和社会事件(如战争等)。
- 法律行为: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销售商品、依法纳税等。
- 法律行为的分类:按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按意思表示的方式可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等。
- 同一法律事实引起多个法律关系:同一个法律事实可能引起多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一起事故可能同时引起侵权赔偿关系与保险赔付关系。
易错点
易错点:把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混同。→ 正确理解: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易错点:把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法律行为以行为人意志为转移(如签订合同)。
易错点:认为人的死亡属于法律行为。→ 正确理解:人的出生和死亡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事件。
易错点:认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 正确理解:违法行为同样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侵权行为引起损害赔偿关系。
记忆口诀
法律事实两类:法律事件(不以意志为转移)、法律行为(以意志为转移)。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
A. 法律规范 B. 法律部门 C. 地震 D. 法律体系
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地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均不属于法律事实,故选 C。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地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均不属于法律事实,故选 C。
2.【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有( )。
A. 地震 B. 台风 C. 签订合同 D. 人的死亡
答案:ABD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地震、台风、人的死亡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事件;签订合同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行为,故 C 不选。
解析:考查法律事实的分类。地震、台风、人的死亡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事件;签订合同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行为,故 C 不选。
常见问题(QA)
- Q1:什么是法律事实?它分为哪几类?
- A1: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者现象。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 Q2: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 A2: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人的出生和死亡;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销售商品等。二者都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3:多考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以及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在法律关系变动中的作用;干扰项常把法律事件说成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或认为违法行为不引起法律关系变动。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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