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1章 总论 · 法律关系
| 所属考试 | 初级会计师 |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基础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
| 所属章节 | 第1章 总论 |
| 知识点名称 | 法律关系 |
| 适用等级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
| 考试分值 | 约 4 分 |
核心内容
-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法律关系的特征:① 以法律规范为前提;② 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③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 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并非一切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经法律规范调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等。
-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基础。
-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智力成果)和行为等。
-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同时具备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两个条件。
- 法律事实的分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 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人的出生和死亡等。
- 法律行为: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销售商品等。
易错点
易错点:把法律关系与一般社会关系混同。→ 正确理解: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
易错点:把法律关系的客体与内容混淆。→ 正确理解: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人身人格、智力成果、行为等)。
易错点:把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法律行为以行为人意志为转移(如签订合同)。
易错点:认为只要发生客观情况就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 正确理解:必须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才构成法律事实。
记忆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法律事实两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 自然人 B. 法人 C. 智力成果 D. 国家
答案:C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然人、法人、国家均可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智力成果(精神产品)是法律关系客体的一种,故选 C。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自然人、法人、国家均可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智力成果(精神产品)是法律关系客体的一种,故选 C。
2.【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
A. 主体 B. 内容 C. 客体 D. 法律事实
答案:ABC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不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故 D 不选。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不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故 D 不选。
常见问题(QA)
- Q1: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 A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为: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 Q2: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 A2: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等;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智力成果)和行为等。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3:多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三个构成要素的辨识,以及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干扰项常把法律事实当作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把法律关系的客体与内容混淆。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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