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9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25 期)
| 试题来源 | 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初级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基础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 覆盖知识点 | 授意、指使、强令的含义;第四十二条的责任主体与罚款幅度;与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界分;会计人员配合与抵制的不同后果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不定项选择题 3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授意、指使、强令」行为的罚款,其责任主体是( )。
A. 单位 B. 违法行为人 C. 会计机构负责人 D. 全体会计人员
2.【单项选择题】(2 分)某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对该总经理可以并处的罚款幅度是( )。
A. 5 万元以下 B.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C.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D. 20 万元以下
3.【多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实施「授意、指使、强令」行为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A. 警告 B. 通报批评 C. 罚款 D. 没收违法所得
4.【判断题】(1 分)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伪造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的,该负责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 正确 B. 错误
5.【不定项选择题】(3 分)2026 年 9 月,某国有企业财务部经理李某按总经理张某的要求,将一笔违规支出拆分为多笔小额支出登记入账,并编制了与实际不符的财务会计报告。事后查明:张某以「不照办就调离岗位」相威胁,李某曾书面提出异议但最终照办;公司未取得违法所得,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问(各小问均为单选)。
(1)张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 授意 B. 强令 C. 变造会计凭证 D.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对张某应当适用的罚则是( )。 A. 第四十条 B. 第四十一条 C. 第四十二条 D. 第三十八条 (3)对李某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受强令而实施,一律不承担责任 B. 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按第四十一条处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C. 按第四十二条对违法行为人处罚 D. 仅给予通报批评,不得罚款
答案与解析
解析: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strong>违法行为人</strong>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即责任主体是实施授意、指使、强令行为的人,故 B 正确。罚「单位」的是第四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只有在<strong>直接实施</strong>违法行为时才按第四十一条承担责任。
解析:第四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时对违法行为人可以并处<strong>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strong>的罚款,故 C 正确。A、B 是第四十条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幅度(一般 5 万元以下、情节严重 5 万—50 万元);D 是第四十条对单位的幅度。
解析:第四十二条的处罚种类是<strong>警告、通报批评</strong>,可以并处<strong>罚款</strong>(20 万—100 万元,情节严重 100 万—500 万元);属于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A、B、C 正确。<strong>没收违法所得</strong>规定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不含该项,D 错误。
解析:「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是<strong>第四十一条</strong>针对<strong>直接实施</strong>伪造、变造、隐匿、销毁等行为的<strong>会计人员</strong>规定的后果;<strong>第四十二条</strong>(授意、指使、强令)<strong>没有</strong>禁业规定,只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与处分,故题干错误。
解析:(1)张某以「不照办就调离岗位」相威胁,属于以职权、地位强迫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即<strong>强令</strong>,故 B 正确;授意指传达违法意图,程度轻于强令。(2)张某实施的是<strong>强令</strong>行为,适用<strong>第四十二条</strong>,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处 20 万—10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 100 万—500 万元),故 C 正确。(3)李某虽曾提出异议,但<strong>最终照办</strong>,属于配合实施,应作为<strong>直接责任人员</strong>按<strong>第四十一条</strong>处理,其中的会计人员<strong>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strong>,故 B 正确。A 错在「一律免责」;C 混淆了指使者与实施者;D 与第四十一条的处罚种类不符。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展开,覆盖三种行为的含义与程度差异、第四十二条的责任主体是「违法行为人」、罚款 20 万—100 万元与情节严重 100 万—500 万元两档、处罚种类不含没收违法所得与禁业、与第四十条(罚单位)及第四十一条(罚实施者)的界分,以及会计人员抵制与配合的不同后果。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