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法律关系的种类
| 所属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 |
| 对应大纲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
| 所属章节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 知识点名称 | 法律关系的种类 |
| 适用等级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
| 考试分值 | 约 2 分 |
核心内容
- 法律关系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常见分类标准包括法律部门、主体地位、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义务主体是否特定等。
- 按法律部门划分:可分为宪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 按主体地位划分:可分为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前者主体地位不平等,后者主体地位平等。
- 按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划分: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如所有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均特定(如合同关系)。
- 按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划分:可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 按产生的依据划分:可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前者基于合法行为产生,后者基于违法行为产生。
- 按存在的形态划分: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后者依附于前者而存在。
易错点
易错点:把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混淆。→ 正确理解:绝对法律关系义务人不特定(如所有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人和义务人均特定(如合同关系)。
易错点:认为法律关系只能按法律部门分类。→ 正确理解:可依据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如按主体地位、按义务主体是否特定、按权利义务是否一致等。
易错点:把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混淆。→ 正确理解:纵向(隶属)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如行政法律关系;横向(平权)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如民事合同关系。
易错点:认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没有区别。→ 正确理解: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产生;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产生,如因侵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
记忆口诀
法律关系分类:按部门、按地位(纵向/横向)、按义务人是否特定(绝对/相对)、按依据(调整性/保护性)、按形态(第一性/第二性)。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2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以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为标准,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
A.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 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C.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D.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标准。以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为标准,分为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法律关系;绝对与相对法律关系按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划分,故选 B。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标准。以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为标准,分为纵向(隶属)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法律关系;绝对与相对法律关系按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划分,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按法律部门划分的种类 B. 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C. 合同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
答案:ABC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属按法律部门划分的种类,A 正确;所有权关系义务人不特定,属绝对法律关系,B 正确;合同关系权利义务主体均特定,属相对法律关系,C 正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属纵向法律关系,D 错误。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法律关系属按法律部门划分的种类,A 正确;所有权关系义务人不特定,属绝对法律关系,B 正确;合同关系权利义务主体均特定,属相对法律关系,C 正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属纵向法律关系,D 错误。
常见问题(QA)
- Q1:法律关系可以按哪些标准分类?
- A1: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按法律部门分为宪法、行政、民事、经济、刑事、诉讼等法律关系;按主体地位分为纵向(隶属)与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按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分为绝对与相对法律关系;按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分为单向、双向与多向法律关系;按产生依据分为调整性与保护性法律关系;按存在形态分为第一性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 Q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 A2: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如所有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均特定,如合同关系。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3:多考法律关系的分类标准与各类法律关系的判断,尤其是纵向与横向法律关系、绝对与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分;干扰项常把分类标准与分类结果错配,或把行政法律关系误作横向法律关系。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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