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经济法考点精讲 |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所属考试注册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
对应大纲《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
所属章节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名称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适用等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6 科)
考试分值约 4 分

核心内容

  • 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三个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是主体依法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是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 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精神产品)等。
  • 三要素的关系:主体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内容是权利义务本身,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三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法律关系等同于一般社会关系。→ 正确理解: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易错点:把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混同。→ 正确理解: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等)。
易错点:认为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正确理解: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主体。
易错点:认为缺少客体不影响法律关系的成立。→ 正确理解: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记忆口诀

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谁)、内容(权利义务)、客体(指向什么)。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 )。

A. 法律关系的主体 B. 法律关系的内容 C. 法律关系的客体 D. 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

答案:D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属于法律事实问题,不属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故选 D。

2.【多项选择题】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 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C. 行为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D. 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ABC
解析:考查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精神产品)等,A、B、C 正确,D 错误。

常见问题(QA)

Q1: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构成?
A1: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Q2: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
A2: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精神产品)等,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各要素的含义与范围,以及主体、内容、客体的区分;干扰项常把内容与客体混同,或认为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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