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点精讲 | 第2章 存货 · 存货成本的结转
| 所属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
| 所属科目 | 会计 |
| 对应大纲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会计》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存货 |
| 知识点名称 | 存货成本的结转 |
| 适用等级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6 科) |
| 考试分值 | 约 4 分 |
核心内容
- 结转的基本要求: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
- 对外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 销售原材料等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原材料、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
- 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营业成本。账务处理为: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 结转金额的口径:结转的成本应为已售存货的账面价值,即存货成本减去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
- 发出成本的确定: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即为结转营业成本的金额。
- 领用存货用于生产的结转:企业领用原材料等用于产品生产,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原材料」等。
- 存货盘亏或毁损的结转: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报经批准后按造成的原因分别转作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易错点
易错点:已售存货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的,只结转存货成本而不结转跌价准备。→ 正确理解: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易错点:把结转的营业成本金额按存货的历史成本全额结转。→ 正确理解:结转的成本应为已售存货的账面价值(成本减去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易错点:销售原材料也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结转。→ 正确理解:销售原材料等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结转。
易错点:存货盘亏或毁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理解: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报经批准后再按原因分别结转。
记忆口诀
销售存货结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 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成本 ← 原材料;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存货跌价准备」冲减营业成本;结转金额为存货账面价值;盘亏毁损先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企业对外销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时,结转该批商品成本应贷记的科目是( )。
A. 主营业务成本 B. 库存商品 C. 资产减值损失 D. 其他业务成本
答案:B
解析:考查已售存货成本的结转。对外销售库存商品,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故选 B。
解析:考查已售存货成本的结转。对外销售库存商品,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存货成本结转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 B. 销售原材料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结转 C.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D. 存货盘亏或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存货成本结转的基本规定。A、B、C、D 表述均正确,故选 ABCD。
解析:考查存货成本结转的基本规定。A、B、C、D 表述均正确,故选 ABCD。
常见问题(QA)
- Q1:企业销售存货时,成本如何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何处理?
- A1: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对外销售商品,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销售原材料等,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等。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营业成本,即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 Q2:存货成本结转的金额如何确定?存货盘亏或毁损如何核算?
- A2:结转的成本应为已售存货的账面价值,即存货成本减去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的发出存货成本,即为结转营业成本的金额。存货盘亏或毁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报经批准后按造成的原因分别转作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 A3:多考已售存货成本结转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存货跌价准备的同步结转与冲减营业成本的处理、结转金额的口径,以及存货盘亏毁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的流程;干扰项常把结转金额按存货历史成本全额结转,或遗漏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
说明:2026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 2026 年 8 月 29—30 日(6 科),综合阶段 2026 年 8 月 30 日;准考证打印 2026-08-11 至 08-30;机考。专业阶段单科成绩 5 年内有效,全部科目合格后方可报考综合阶段。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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