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6.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8.本公告附件1表四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情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
9.市妇联所属学校岗位拟聘用人员体检、暑期岗前培训、工作单位安排及报到等相关事项由市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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