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最新发布)(43)
时间:2019-11-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财产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并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选择、增补、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融券; (14)销售基金份额; (1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