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6日。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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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人员奖进行考后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凡是被抽查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清晰可见的毕业证书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一位考生只能上传一个文件夹,并按下表要求定义文件夹名称并压缩),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凡未按时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的,一切后果自负。
(暂未公布)
湖北 对部分需要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以短信告知,请收到短信的考生,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工作。 (暂未公布)
浙江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查看详情
(暂未公布)
江西 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考本辖区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查看详情
(已公布)
青海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暂未公布)
内蒙古 资格审核工作由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进行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确定后,成绩合格人员请携带:1、报考承诺书;2、资格审核表;3、学历证书(原件)。 (暂未公布)
云南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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