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4日 中级经济(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第 21 期)

试题来源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中级经济师
所属科目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
对应大纲《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级、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
所属章节第2章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覆盖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1 分 × 6、多项选择题 2 分 × 2,合计 10 分
难度中等

本期试题(共 8 题)

1.【单项选择题】(1 分)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A. 15 B. 20 C. 10 D. 30

2.【单项选择题】(1 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 )召集,董事长主持。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总经理 D. 财务负责人

3.【单项选择题】(1 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股东。

A. 20 B. 15 C. 10 D. 30

4.【单项选择题】(1 分)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待定 D. 当然有效

5.【单项选择题】(1 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过半数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十分之一

6.【单项选择题】(1 分)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置备于公司 B. 必须设股东会,由股东一人表决 C. 股东决定可以口头作出 D. 无需办理任何登记

7.【多项选择题】(2 分)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主体有( )。

A.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 监事会 D. 总经理

8.【多项选择题】(2 分)关于股东会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股份有限公司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C.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D. 会议记录无须保存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A
解析:考查通知期限。第6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故选 A;二十日是股份有限公司年会的通知期限。
2. 答案:A
解析:考查召集主体。第6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时由监事会召集主持,故选 A;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无此职权。
3. 答案:A
解析:考查股份公司通知期限。年会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为十五日前,故选 A。
4. 答案:A
解析:考查决议瑕疵的效力。第25条规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故选 A;可撤销适用于程序违法违章或者内容违反章程的情形。
5. 答案:A
解析:考查普通决议的表决比例。第66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选 A;三分之二适用于特别决议事项。
6. 答案:A
解析:考查一人公司的治理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决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故选 A;口头决定不符合要求,法定事项仍须登记。
7. 答案:ABC
解析:考查提议主体。第62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A、B、C 正确;总经理不属于法定提议主体,D 错误。
8. 答案:ABC
解析:考查表决权与会议记录。表决权规则与会议记录签名要求均符合法律规定,A、B、C 正确;会议记录是登记与争议解决的重要证据,应当保存,D 错误。

本期小结

本期 8 题围绕股东会会议规则展开,重点掌握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三个提议主体、召集主持的顺序、有限责任公司 15 日与股份有限公司 20 日/15 日的通知期限、按出资比例与一股一票的表决权、普通决议过半数与特别决议三分之二的通过比例、会议记录签名要求,以及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

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说明:2026 年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中级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10 个专业),两科均为电子化考试、各 90 分钟、满分 140 分、84 分合格,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 中国人事考试网 的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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