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沙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时间2月26日-3月2日(3)
时间:2018-02-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考试报名表》补打咨询电话:0731-82563172、84413618; 网审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4907869; 资格审核条件咨询电话:0731-84907978、12333。(注:现场审核3月5—3月7日三天期间,市职改办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复审,申请人如有资格复审方面的疑问请拨打12333进行咨询)
(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shrss.gov.cn/)”及时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 (三)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和“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长沙市职改办 2018年1月30日 附件.工作年限证明.doc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