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新旧变化对比(最新更新)
时间:2017-08-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住建部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后面简称2007版)进行了修订。现将意见稿内容与2007年版本的进行对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重点关注: 1、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3、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4、首次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5、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证书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重新计算。 6、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7、二级建造师可以全国执业 内容详细变化: 1、建造师需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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