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点讲义索赔专项
时间:2018-02-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索赔专项 主要内容 0 、索赔概念 1 、索赔程序 2、索赔审批原则 3 、索赔模拟事件 4、索赔问题考试的难点 0、索赔概念 (1)、索赔、反索赔概念 (2)、 建筑实务课 (3)、施工管理课 1、索赔程序 (2013示范合同文本)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理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索赔程序 (2013示范合同文本)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人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工程变更时限理论 (P213)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或工期延长的报告;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或工期延长的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或工期。 (2)监理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或工期延长的报告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3)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变更价款报告或工期延长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价款或工期延长的申请。 2、索赔审批原则 (1)合同条件原则 (原因、风险、责任) “能不能索赔” “该不该索赔” 业主、施工单位、不可抗力 索赔关系与合同关系 (2)实际损失原则 (工期影响、费用损失) “给不给索赔” “合理计算索赔” 1)工期影响 ①关键工作的拖延: 指拖延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工作; 关键工作或总时差为0的工作的拖延; 非承包商的引起的责任,应给予顺延工期,拖延多少给多少。 ②非关键工作或有总时差工作的拖延。 有两种情况: (1)拖延时间小于等于工作的总时差,工期不索赔; (2)拖延时间大于工作的总时差,则应给予工期的补偿。 (非承包商的原因)工期索赔=拖延时间—总时差 0 合同的题目,无进度(注意加减法) 时间按比例(匀速) A 总时差计算已知(时标网络计划2013;2015;2017;线路时差) B 各工作局部时间索赔(线路时差) C 各工作整体影响工期索赔(标号法) D 影响紧后工作(六参数图上作业)2014(自由时差:时标网络计划、六参数图上作业) 举例A: 举例B: 举例C: 各工作整体影响工期索赔(总时差看不清楚) 网络计划(标号)法的基本步骤 ①确定原合同状态下的工期,即确定原计划在未发生干扰事件条件下的关键线路,并确定或计算原计划工期; ②确定索赔事件状态下的工期,即只考虑到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干扰事件对工作影响后的工期(新合同工期); ③可索赔的工期为:索赔事件状态下的工期(新合同工期)-原合同状态下的工期; ④确定实际可能状态的工期,即考虑所有干扰事件对工作影响后的条件下计算的工期(实际可能工期); ⑤承包商应加快工期=实际可能工期--索赔事件状态下的工期(新合同工期) 举例D: 2)费用损失 A 专家 A1)工、料、机 人工单价、窝工工资(机械台班单价、机械折旧、租赁价) A2) 工、料、机+管理费 A3)工、料、机+管理费+利润 A4)综合费率 B)定额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