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最新发布)(8)
时间:2021-03-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3.残疾人接待室不少于15平方米,假肢、矫形器制作室不少于20平方米,假肢功能训练室不少于80平方米。� (五)须提供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五、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三)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本条第(二)项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