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五章 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行政监管职责和当事人承诺制度
| 所属考试 | 期货从业 |
|---|---|
| 所属科目 | 期货法律法规 |
| 对应大纲 | 《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
| 所属章节 | 第五章 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 知识点名称 | 行政监管职责和当事人承诺制度 |
| 适用等级 |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从业) |
| 考试分值 | 约 4~6 分 |
核心内容
- 监管目标与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第八条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对利率、汇率期货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集中统一监管是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
- 十一项法定职责。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列举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①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②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和非期货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④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⑤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⑥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开展交易者教育;⑦对期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⑧监测监控并防范、处置期货市场风险;⑨对期货行业金融科技和信息安全进行监管;⑩对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⑪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八项执法措施与三类日常监管措施。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①对期货经营机构、交易场所、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报送财务会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等资料;②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③询问当事人和有关单位、个人;④查阅、复制与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⑤查阅、复制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扣押;⑥查询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等信息,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⑦在调查操纵期货市场等重大违法行为时,经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交易,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⑧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出境。此外,为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 执法程序与配合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调查、查询等相关执法文书;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证件和文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第一百零八条要求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等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 举报、公开与诚信档案。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涉嫌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依法公开,依据调查结果作出的处罚决定也应当依法公开。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有关期货市场主体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 当事人承诺制度。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书面申请,承诺在监管机构认可的期限内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交易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监管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当事人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当事人未履行承诺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恢复调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监管机构中止或者终止调查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以承诺换程序中止」,用当事人主动纠错、赔偿换取调查程序的中止与终止,提高执法效率,但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易错点
记忆口诀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是《期货法律法规》第五章「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的开篇考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出现,重点考查监管目标与集中统一体制、十一项职责的范围、八项执法措施与期限、执法程序要求、当事人承诺制度的中止与终止条件,预计分值约 4~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期货违法的当事人进行调查期间,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承诺纠正违法行为、赔偿交易者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监管机构可以决定( )。
A. 终止调查 B. 中止调查 C. 撤销案件 D. 免予处罚
解析:考查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程序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调查期间当事人书面申请并作出承诺的,监管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当事人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作出承诺阶段对应的是中止调查,履行承诺之后才是终止调查,故选 B。撤销案件、免予处罚均非该条规定的处理方式。
2.【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
A. 对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B. 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C. 在调查重大违法行为时,经批准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交易 D. 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作出刑事处罚
解析:考查监管机构的执法措施范围。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现场检查、查询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限制交易等八项措施,A、B、C 均在列。监管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监管机构无权直接处以刑事处罚,D 错误。故选 A、B、C。
常见问题(QA)
- Q1:当事人承诺制度为什么只规定「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而不直接规定「免予处罚」?
- A1:因为承诺制度的定位是<strong>执法效率工具</strong>,不是责任豁免工具。当事人作出承诺时,违法事实尚未查清、损失尚未完全确定,此时直接免予处罚缺乏事实基础;因此先<strong>中止调查</strong>,把监管资源从「继续取证」转向「监督承诺履行」。当事人实际履行承诺——纠正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之后,调查目的已经实现,才<strong>终止调查</strong>。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对交易者的<strong>民事赔偿责任</strong>通过承诺内容得到落实,而不是被免除。这种设计既节省执法成本,又保障受损交易者获得赔偿。
- Q2:为什么对冻结、查封设「六个月 + 每次延长不超过三个月 + 最长二年」这样的阶梯式期限?
- A2:因为冻结、查封属于对<strong>财产权的强制限制</strong>,必须兼顾执法需要与权利保护。六个月的基本期限,足以覆盖多数案件的取证与核查;允许延长,是为了应对跨市场、跨境、涉案主体众多的复杂案件;而<strong>最长二年</strong>的上限,是防止强制措施无限期延续、长期冻结正常经营资金。阶梯式设计体现的是<strong>比例原则</strong>:措施强度与案件复杂度相匹配,且始终有终期。相比之下,限制交易的期限更短(三个月,可延长三个月),因为限制交易直接影响市场流动性。
- Q3:这个知识点在考试中通常怎么考?
- A3:三种常见考法:一是<strong>职责列举题</strong>,给出若干事项,问哪一项属于监管机构职责,干扰项常放「制定交易规则」(属交易所)或「纪律处分会员」(属协会);二是<strong>期限数字题</strong>,冻结查封六个月/每次延三个月/最长二年、限制交易三个月/可延三个月、执法人员不少于二人,这些数字最容易互换;三是<strong>程序条件题</strong>,考中止调查与终止调查的触发条件、当事人不履行承诺的后果。备考时把「目标—职责—措施—程序—承诺」五段按顺序记,比零散背条号更有效。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
说明: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大纲,2025、2026 年考试沿用;其中《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为一般从业科目,《期货投资分析》为专项科目。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