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8日 期货从业(统考·期货法律法规)(第 5 期)

试题来源期货法律法规 · 中国期货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对应大纲《2024年"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所属章节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
覆盖知识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首席风险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与廉洁从业
试题分值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难度基础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

A. 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B. 仅指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C. 仅指董事长和总经理 D. 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应当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以上经验。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5 年

3.【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 3 个工作日 B. 5 个工作日 C. 10 个工作日 D. 15 个工作日

4.【多项选择题】(3 分)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B.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C.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 5 年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5.【判断题】(1 分)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A
解析:考查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范围。该办法第二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故选 A。
2. 答案:D
解析:考查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该办法第八条规定,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的,应当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 5 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 答案:B
解析:考查免职的报告时限。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任职备案时备案及抄报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故选 B。
4. 答案:ABCD
解析:考查不得任职的负面清单。该办法第十九条列举了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A、B、C 三项均为「未逾 5 年」的情形,D 项为禁止兼职人员,四项均属于该条所列情形。
5. 答案:A
解析:考查离任审计要求。该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故该表述正确。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展开,覆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范围、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免职的报告时限、不得任职的负面清单,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离任审计要求。

相关知识点详见 → 期货法律法规考点精讲 | 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

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s://www.cfachina.org/
说明: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期货投资分析》考试大纲,2025、2026 年考试沿用;其中《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为一般从业科目,《期货投资分析》为专项科目。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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