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社会工作师考试:初级综合能力第九章第三节(2)(最新发布)(3)
时间:2019-10-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人员:怀孕期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时工作 长度:每人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报酬:平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4、工资保障规定 (1)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含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在工资支付保障方面,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二)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1、失业保险金领取和停止领取的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 (1)缴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的,即被炒鱿鱼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退休养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收监劳教; (6)拒绝介绍工作; (7)其他情形。 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