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陵区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17-03-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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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标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六、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详情于4月21日以后见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网站(www.gljy.com.cn),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其他 国考相关工作: 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仍放在下半年举行。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一年两次。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报名网址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具体事宜由扬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4-87365503。 附件:关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doc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