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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6)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纸质照片的样式同驾驶证照片,下方附身份证号。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安排于2017年5月初,具体时间在5月1日前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6月28日-30日到高邮市教育局6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14—84683329)。  (责任编辑:admin)